文物保函〔2021〕141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战国赵、秦长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应急供水工程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2-01-07 04:10:16

国家文物局关于战国赵、秦长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应急供水工程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1411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应急供水工程跨越战国赵、秦长城遗址的请示》(内文物字〔2021〕12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战国赵、秦长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应急供水工程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拟建项目涉及战国赵、秦长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的考古调查勘探资料,明确地下遗存分布情况,为避让重要文物遗存、优化方案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二)优化方案设计。进一步加大涉及西五州长城、西边墙长城3段、胜利长城1段工程线路与文物本体之间的距离,充分避让保护范围;加大涉及东边墙长城段的顶管出、入土点间距;补充旗下营长城段地表恢复措施。

(三)进一步强化项目施工期间的振动影响评估,补充相关振动计算数据分析过程及结论,并制定必要的振动监测和减振措施。补充拟建项目对长城环境风貌的影响评估,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减缓措施。

(四)加强施工过程监管,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施工强度。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工作,并设立长城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和警示标识。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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