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32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渠家大院保护区划内祁县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发展项目-昭馀古城基础设施及道路系统改造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1-12-10 03:26:18

国家文物局关于渠家大院保护区划内祁县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发展项目-昭馀古城基础设施及道路系统改造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1327号






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在渠家大院保护区划内祁县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发展项目-昭馀古城基础设施及道路系统改造项目建设的请示》(晋文物〔2021〕1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现状勘察。进一步明确文物建筑基础类型、构造及埋深,评估文物建筑自重对地基承载力的影响。

(二)调整完善设计方案。应优先考虑设置综合管沟,并尽可能远离文物建筑;应采取先支护后内支撑的逆做法支护措施,并补充基坑支护受力验算,优化支护设计,避免对文物建筑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三)进一步细化施工方案。管沟回填应压实,防止回填土二次固结沉降的不利影响;补充细化施工过程中的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施工前应对文物本体做好防护,减缓施工振动、污染、扬尘等的影响。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和考古工作的结果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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