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3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方峪建筑群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工程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2-02-16 01:10:32

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方峪建筑群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工程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30号






山东省文物局: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呈报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方峪建筑群保护范围内进行环境整治工程的请示》(鲁文物呈〔2021〕7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方峪建筑群保护范围内进行环境整治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完善现状勘察。加强对方峪建筑群营造特点、历史风貌及施工工艺的研究。明确拟整治区域各类对象的残损范围、程度及残损原因。补充古戏台前广场及村委会至古戏台区域的现状环境描述。

(二)优化方案设计。应以现状整修、结构加固为主,严格控制拆砌、揭墁,注意参照村落内传统石墙砌筑材料和工艺。戏台前广场地面应采用不规则块石铺墁,不应整齐划一。道路改造应以现状整修为主,确需补铺路面的,应采用原做法。补充给排水、供电管网、照明、蓄水池选线、选址及施工方案,尽可能减少对文物建筑的影响。

(三)规范文本表述,完善设计图纸。梳理文本体例和顺序。补充路面修缮、铺装及景观绿化的效果图。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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