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农水函〔2022〕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并按时报送2021年系数成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2-01-31 03:44:49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并按时报送2021年系数成果的通知







办农水函〔20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是反映农业节水水平、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为扎实做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经费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各级地方水利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工作经费。

二、强化责任分工,注重队伍建设

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分工。业务主管部门要重点抓,技术支撑单位要认真抓,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积极开展交流与培训,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重视过程管理,提高成果质量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及有关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扎实做到基础数据实测,开展技术指导与监督检查,加强数据获取过程管理,切实提高基础数据的可靠性、及时性及连续性。积极组织农田水利、水资源等行业专家,特别是第三方单位专家对成果审核把关,确保成果真实可靠。

四、按时上报2021年系数成果

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22年2月10日前,将审查后的系数成果(编写提纲及格式说明详见附件1)电子版及省级专家审查意见扫描件报送我部,并完成灌溉用水效率信息管理平台填报,确保二者数据一致。我部将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及时反馈复核意见,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复核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果修改完善,并将最终成果(报告、附表、复核意见处理情况汇总表的纸质版)以水利(务)厅(局)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报送我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我部将根据《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考评办法》对各地2021年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及日常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尽早安排开展2022年系数测算分析工作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要求,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尽早安排部署2022年度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填报2022年样点灌区名单(见附件2)、工作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表(见附件3),并于2022年1月20日前盖章后报送我部。

我部委托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对2022年各地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并视各地工作情况协助开展督促检查。

联系人:崔静:010-63202303(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

冯保清:010-63203090(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李建宇:010-63204223(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地址: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0号3116)

邮编:100054

邮箱:ggxs@mwr.gov.cn

相关附件下载地址:http://nssd.mwr.gov.cn http://www.jsgg.com.cn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1月5日






附件

1:编写提纲及格式说明


2:2022年样点灌区名单汇总表


3:工作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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