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办农〔2022〕28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创新型县(市)验收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2-03-21 01:34:11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创新型县(市)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农〔2022〕2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根据《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8〕130号),现组织开展首批52个创新型县(市)建设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科技部2018年12月批复建设的首批52个创新型县(市)(附件1)。

二、验收依据

1.《科技部关于印发〈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2. 各创新型县(市)报送的建设方案、总结材料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三、验收流程

1. 报送总结。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撰写创新型县(市)建设总结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2)并加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印章。各创新型县(市)撰写总结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由县(市)人民政府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2. 视频答辩。专家根据验收材料内容和视频汇报答辩情况进行现场打分。每个县(市)视频答辩20分钟,其中PPT工作汇报15分钟、与专家交流5分钟。

3. 现场复核。根据视频答辩成绩,随机选取部分县(市)进行现场复核。

4. 结果认定与公布。本次验收实行优胜劣汰。对验收通过的县(市),由科技部予以公布。对建设水平较低的县(市)责令整改,整改一年后再验收,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建设资格。

四、具体要求

1. 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XX省创新型县(市)建设总结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3份)、《XX县(市)建设创新型县(市)总结报告》(5000字以内,一式3份)报送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rtdc_dfc@126.com。

2. 所有验收材料数据来源及工作开展情况须为2020年12月31日前(三年建设期内)形成。

3. 视频答辩和现场复核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

联系人:王敬华、杨 如

电 话:010-58881412

2.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联系人:李 萌、朱华平

电 话:010-68529737、68522769

邮 箱:crtdc_dfc@126.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科技部办公厅

2022年3月11日









附件:

1. 首批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名单

2. XX省创新型县(市)建设总结报告(参考格式)

3. XX县(市)建设创新型县(市)总结报告(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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