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节约〔2022〕4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开展复核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2-03-31 06:20:53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开展复核工作的通知







办节约〔2022〕40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为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根据《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水利部组织对2021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以下简称县域达标建设)开展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工作安排

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对2021年度备案的411个县(区)全面开展资料复核,抽样进行现场复核。综合资料复核和现场复核情况,形成各县(区)复核结果,汇总编制省级复核报告。分工安排见附件1,省级复核报告提纲及附表见附件2。

(一)资料复核核验备案资料合规性、审核程序规范性、指标赋分合理性和各项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并填写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基本情况复核表(见附件2附表1)和指标完成情况复核表(见附件2附表2)。资料复核评分低于85分的县级行政区,不进行现场复核。

(二)现场复核按照分工安排明确的抽样数量进行现场复核,重点抽查资料复核分数较低和发现存疑问题较多的县(区),现场核实指标完成情况和相关问题,并完善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复核表。

现场复核要对各行业用水户进行抽查,分类填写现场复核表(见附件3-1至3-4)。根据节水载体和用水户名单,随机抽查一个大中型灌区或两个以上小型灌区(含井灌区)、两个节水型企业(尽量选取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或用水大户)、两个节水型公共机构(尽量选取政府机关、学校等不同类型)、两个节水型居民小区。

二、组织形式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水资源管理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开展复核工作。水资源管理中心加强统筹协调,负责复核工作的技术指导,参与现场复核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根据分工安排,负责实施复核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引进第三方参与工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建立交叉复核工作机制,各流域管理机构推荐2-3名县域达标建设专家,参与其他流域对部分省级行政区进行交叉复核。工作安排见附件4。

三、进度计划

(一)2月28日前,各流域管理机构完成复核工作计划制订,将工作计划报水资源管理中心。

(二)4月20日前,各流域管理机构完成资料复核和现场复核工作。

(三)5月10日前,各流域管理机构形成省级复核报告(含相关复核表),报水资源管理中心。

(四)5月30日前,水资源管理中心形成年度复核总报告,报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四、其他要求


(一)复核工作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扎实做好复核工作。

(二)复核工作组要认真遵守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避免去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视疫情防控要求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三)复核工作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为基层减负相关要求,按要求交纳差旅伙食费和交通费。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李佳奇

电话:010-63206046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李笑天

电话:010-63204972

邮箱:1219443956@qq.com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2月18日







附件

1:县域达标建设复核工作分工安排

2:省级县域达标建设复核报告提纲

3:现场复核表

4:流域管理机构交叉复核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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