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函〔2022〕65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同意联合设立“智慧广电传播创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2-05-24 23:20:26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同意联合设立“智慧广电传播创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的批复






广电函〔2022〕65号







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联合设立“智慧广电传播创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的请示》(中国广电集团发〔2022〕10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广电”)作为主要依托单位,会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上海广播电视台及其所属相关公司等其他依托单位以及相关共建单位,联合设立“智慧广电传播创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

“智慧广电传播创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要全面支撑中国广电“国家级媒体融合传播网”战略愿景,着力有线、无线、内容等三个方向的研发创新:支撑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加快开展互联互通、固移协同、大小屏互动、终端标准化以及软终端等研发;支撑广电5G差异化发展,积极规划开展5G特性应用研究及5G NR广播标准演进、试验应用和产业链构建、6G演进跟踪研判;支撑智慧广电媒体内容移动传播,统筹组织开展5G频道技术试验及个性化智能定制内容播出、数字底座和技术规范等研发创新。

请你公司联合其他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21〕4号)有关规定,做好实验室监督管理、运行保障等相关工作。

此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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