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字〔2022〕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西万安云洲临川白鹭两处省级湿地公园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2-05-24 03:12:27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西万安云洲临川白鹭两处省级湿地公园的批复






赣府字〔2022〕23号






省林业局:

你局《关于恳请批准公布江西万安云洲等两处省级湿地公园的请示》(赣林湿字〔2022〕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西万安云洲和临川白鹭两处省级湿地公园。面积和地理坐标分别为:

(一)江西万安云洲省级湿地公园位于吉安市万安县五丰镇,范围主要包括赣江与遂川江交汇处的云洲湖及其周边森林,规划总面积42.67公顷,其中湿地面积16.09公顷。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5′00″-114°45′33″,北纬26°26′51″-26°27′07″。

(二)江西临川白鹭省级湿地公园位于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秋溪镇、连城乡,范围主要包括临水园石桥至上顿渡大桥段(包括安石公园)以及红星1、2号水库及其之间的连接水渠,规划总面积268.65公顷,其中湿地面积262.29公顷。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4′50″-116°17′34″,北纬27°53′3″-27°56′38″。

二、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省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中具有重要作用。要按照“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提高湿地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切实加强科研监测,建立湿地资源动态监测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大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湿地公园的科普宣教作用,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完善规章制度,保障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你局要加强对省级湿地公园建设的监督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妥善处理好湿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建立湿地资源动态监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检查评估,促进人与湿地和谐共存,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谐统一。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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