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27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飞来峰造像保护范围内灵隐玉液幽兰公厕提升改造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2-05-30 04:46:13

国家文物局关于飞来峰造像保护范围内灵隐玉液幽兰公厕提升改造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279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上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飞来峰造像保护范围内灵隐玉液幽兰公厕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2〕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飞来峰造像保护范围内实施灵隐玉液幽兰公厕提升改造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结合拟建项目所在整个灵隐景区内的游客量、游览路线、公厕数量及布局分析,进一步论证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充分考虑在飞来峰造像保护范围外新建公厕的可能性,尽可能减少对飞来峰造像环境景观的影响。

(二)进一步优化拟建项目外观设计,同时加强绿化遮蔽措施,力求与飞来峰造像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加强项目施工管理,细化污水处理等技术措施,补充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文物和环境监测措施、环保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确保重要文物遗存得到充分避让。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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