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技术函〔2022〕62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开展〈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试行)〉(JT196-12-2017)修订需求书面调研的函》

浏览量:时间:2022-06-09 22:22:27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开展〈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试行)〉(JT196-12-2017)修订需求书面调研的函》







水运技术函〔2022〕62号







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省(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决策部署,做好《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码头油气回收,更好发挥《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试行)》(JTS196-12-2017)(以下简称《规范》)的指导作用,现就《规范》修订需求进行书面调研。请你厅(委)组织有关单位提出修订建议(重点围绕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规范适用范围、环保监测、安全距离、规模设计、智能化控制、重要设备组件的防爆等,并填写标准修订建议调研表(详见附件),于2022年3月31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邱春霞 电话:010-57802718,手机:18601965123,传真010-57802678,电子邮箱:qiucx@126.com;

谢燕,电话:010-65293780,传真010-65292705。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22年3月11日






附件下载:标准修订建议调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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