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48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法海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法海寺四进院及东跨院地面排水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2-07-17 05:02:54

国家文物局关于法海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法海寺四进院及东跨院地面排水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482号








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在法海寺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法海寺四进院及东跨院地面排水项目的请示》(京文物〔2022〕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法海寺四进院及东跨院地面排水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现状勘察。结合法海寺院外排水情况勘察,进一步查明四进院排水不畅原因,明确是否有地下水或山坡汇水的影响。

(二)应按照《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法海寺四进院及东跨院地面排水项目意见的函》(办保函〔2021〕755号)要求,认真调整设计方案。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寺院后侧山坡汇水进入寺院院内,建议研判在院墙外设排水沟的可行性。四进院内应优先考虑原自然排水方式,局部整修铺装下沉部位,通过合理设置地面坡度解决排水问题。如上述措施核算后仍无法满足排水需求,可局部采用暗沟排水。

(三)补充施工期间壁画监测方案,尽可能避免开凿院落中、北部地面下的岩石,采取必要的减缓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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