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64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蓬莱水城及蓬莱阁保护区划内索道升级改造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2-08-27 09:03:23

国家文物局关于蓬莱水城及蓬莱阁保护区划内索道升级改造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641号







山东省文物局: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在蓬莱水城及蓬莱阁保护区划内实施索道升级改造项目的请示》(鲁文物呈〔2022〕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蓬莱水城及蓬莱阁保护区划内实施索道升级改造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研究。补充评估索道站房、支架下方岩体的稳定性;补充索道改造及运行对所在山体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明确建设、运行过程中的岩体稳定性监测措施;进一步评估乘索道游客数量,据实测算索道规模、轿厢尺寸和管理用房面积;补充评估改建索道支架对景观环境的影响。

(二)优化设计方案。根据岩体稳定性评估结论,补充必要的岩体加固措施;尽可能选用小型轿厢;索道上站应进一步降低高度,优化外观设计,尽可能隐入田横山整体环境;索道下站应按照设备运行的最小空间缩减建筑体量,辅助空间建议相对独立设置,并补充绿化遮蔽措施;索道站房的体块组合、形式、高度、色彩等应严格遵循保护区划管理规定,可适当借鉴现有站房形态;轿厢应避免使用鲜亮色彩,确保与文物环境相协调;严格控制索道支架及其墩台体量,尽可能沿用原墩台。

(三)进一步完善图纸和文本。补充索道支架总平面图和立面图;补充索道站房、支架至海边断崖的距离标注,补充新旧索道站叠加平面图;校核评估报告的图文,进一步明确评估结论和建议。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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