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函〔2022〕86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松滋市博物馆馆藏一级文物修复事项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2-09-11 02:51:29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松滋市博物馆馆藏一级文物修复事项的批复





文物博函〔2022〕860号







松滋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松滋市博物馆象牙化石保护修复项目申请立项的请示》(松文旅文〔2022〕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馆藏一级文物象牙化石(总登记号:00464)修复事项。

二、请你局组织收藏单位,联合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单位,有针对性地编制保护修复方案,方案中明确拟使用的保护修复材料及操作工艺。不允许采用万能材料试验机进行文物本体实验,以确保文物安全。

三、修复时应建立详细的修复档案,撰写修复报告,并于修复结束3个月内,将修复报告和评估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修复完成后应加强文物预防性保护,控制文物保存、展示环境,确保文物得到妥善保护。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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