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8号)【全文废止】

浏览量:时间:2023-02-25 04:24:12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8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3年2月21日发布的《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 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号)









为扎实推进口岸环节非冷链货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项目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一、新增“已实施预防性消毒”(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74-2021)规定:“预防性消毒为在没有明确的传染源存在时,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的消毒。”)申报项目,该项目为勾选项,包括“是”和“否”两个选项,进口货物境内收货人或其报关单代理人如已开展“预防性消毒”则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二、实际进境货物必须填报“已实施预防性消毒”和“启运日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9月19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law/136196.html

本文关键词: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