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博函〔2022〕82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中国历史研究院文物数字化保护与利用事项的复函》

浏览量:时间:2022-11-06 03:08:17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中国历史研究院文物数字化保护与利用事项的复函







办博函〔2022〕820号






中国历史研究院:

你院《关于申报中国历史研究院文物数字化保护与利用项目(二期)的函》(社科历史院函〔2022〕4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所报中国历史研究院文物数字化保护与利用事项。

二、请你院按照所报方案做好该批文物的数字化保护与利用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对文物管理与提用场所环境的控制,确保文物安全。

三、做好与一期项目成果的衔接,统一数据采集标准、规范,提高文物数字化信息和系统的兼容性,加强数字化成果应用推广。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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