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112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瀼渡电厂保护范围内既有非文物建筑环境风貌整治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2-11-21 20:21:41

国家文物局关于瀼渡电厂保护范围内既有非文物建筑环境风貌整治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1122号






重庆市文物局:

《重庆市文物局关于瀼渡电厂保护范围内既有非文物建筑环境风貌整治设计方案的请示》(渝文物〔2022〕24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瀼渡电厂保护范围内进行既有非文物建筑环境风貌整治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现状勘察和评估。补充建筑地基基础和结构稳定性勘察评估。注意甄别各建筑中有一定时代特色、价值的要素和局部细节。

(二)优化设计方案。相关改造应以历史信息的保存为主要目标,尽可能保存延续各时期有价值的建构筑物和历史信息。宜现状修缮大门。建筑立面可有选择地延续其原有面层,不建议统一贴青砖片。逐块论证地面修缮做法,尽可能保存原水泥工艺地面,不得全部改换为石板铺装。注意保留设施设备、警示标识、工作守则等电厂特有的工业遗迹、构筑物和历史印记。道路和景观绿化平面布局应与电厂的工业特征有所呼应并凸显特色,避免生硬。

(三)基于后续功能定位,做好建筑修缮改造与内部装修、管线布设、展陈等工作的衔接。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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