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125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南京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江心洲污水收集系统二通道建设项目(凤台路泵站至西城路段)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2-12-17 22:36:27

国家文物局关于南京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江心洲污水收集系统二通道建设项目(凤台路泵站至西城路段)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1254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南京城墙保护区划内江心洲污水收集系统二通道建设工程(凤台路泵站至西城路段)方案设计的请示》(苏文物保〔2022〕6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南京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江心洲污水收集系统二通道建设项目(凤台路泵站至西城路段)。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细化现状勘察,补充新建泵站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内容,为泵站地下部分设计提供依据。项目涉及长虹路沿线区域、凤台路泵站周边地块B 区应在满足工作条件后补充开展考古勘探,确定无地下遗存后再行实施。

(二)优化设计方案。管道穿越外秦淮河段应基于秦淮河河道状况、埋管安全、管道检修等需求,合理确定河底穿管深度,并补充相关说明。完善顶管施工的具体工艺和安全措施。深化长虹路段管道设计,明确管道标高、管底基础、支护等具体深度,完善相关设计图纸,补充说明支护钢板桩施工后的处置方式。按照南京城墙保护规划相关要求细化景观设计,根据该地段特征合理选择绿化植物。

(三)完善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措施。对于钻孔灌注桩、地下连续墙、旋喷桩等施工所产生的废浆物,应充分考虑并明确处理措施,避免污染文物周边环境。细化监测方案,完善对基坑、文物的专项监测措施。河道顶管施工应注意控制速度,避免引起渗漏。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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