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水函〔2023〕8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以及水运建设市场抽查检查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02-10 21:57:5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以及水运建设市场抽查检查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交办水函〔202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海事局、部救助打捞局、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交水发〔2012〕554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双随机”抽查的工作要求,为适应当前水运工程建设和市场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更新、完善、优化专家库人员和专业结构,经研究,交通运输部决定开展新一轮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以及水运建设市场抽查检查专家资格评审和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应工作。两院院士、勘察设计大师(含水运行业)、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委员可不受年龄限制。

(一)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入库专家。

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入选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工作业绩突出,工程实践经验丰富,具有独立判断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3.从事水运工程或交通支持系统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科研等领域工作满15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4.每申报一个专业(《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表》见附件1)应承担过3个以上(含3个)大中型水运工程或交通支持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业务工作(《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大中型业绩认定标准表》见附件2),且应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设计专业负责人以上;

(2)施工项目经理部总工、副经理以上;

(3)监理项目总监代表、副总监以上;

(4)建设管理项目部门负责人以上;

(5)质量监督项目负责人以上;

(6)前期工作、科研等项目负责人以上。

(二)水运建设市场抽查检查入库专家。

1.满足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人员资格条件;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水运项目管理的相关处室负责人(不受资格条件中的技术职称、专业和工作业绩限制);

3.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咨询(造价、招标代理等)单位相关人员等。

二、申报程序

(一)两院院士、勘察设计大师(含水运行业)、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委员填写《入库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邮箱直接报部,即可获得专家资格。

(二)原入库专家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后,报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邮箱。

(三)其他新申报人员。

1.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后报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与上级单位同意后,填写《入库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按以下渠道上报:

(1)海事、救捞、长航、船级社系统所属单位,分别报部海事局、部救助打捞局、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

(2)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分别报主管集团公司;

(3)其他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当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部救助打捞局、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及中央企业主管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填写《入库审核汇总表》(见附件5),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部。

4.海事、救捞、长航、船级社系统外的其他部属单位直接报部。

三、申报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均需认真填报《申请表》(可从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下载)。

(二)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两院院士、国家级勘察或设计大师、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委员不需附证明材料;

2.原入库专家只需提供原培训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专家所在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如有变动,或入库专业增加,需要提供相应纸质证明材料;

3.具有甲级以上设计资质、一级以上施工资质及甲级监理资质企业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安全总监、市场总监只需提供任职文件;

4.获得国家执业资格证书(指咨询工程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与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5.其他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所承担项目的规模证明(如设计批复文件、合同文件、交(竣)工验收证书等复印件)和在项目中的任职证明(如设计文件扉页、图签、聘任文件等复印件)。

(三)其他新申报人员应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装订成一册(格式统一为A4纸简装,一式两份),附件4、附件5需提供电子版,并请按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库及水运建设市场抽查检查专家库分别汇总。

四、不接受的情形

不接受以下人员申报:

(一)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或水运建设市场监管、经营活动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水运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资格。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评标专家或抽查检查专家的情形。

五、工作安排

(一)我部委托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协助受理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我部将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公示初审结果。入库专家的培训、发证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一)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联系人:徐伟、于涵,电话:010-64401795、64253663,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甲88号中联大厦611,邮政编码:100011,电子邮箱:sygcpbzjk@163.com。

(二)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联系人:闫军、方佳敏,电话:010-6529265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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