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37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旗头村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3-06-05 04:09:49

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旗头村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377号







广东省文物局:

《广东省文物局关于在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大旗头村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粤文物审〔202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旗头村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进行市政设施建设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补充工程范围与保护区划的位置关系图。对原有市政、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状况、使用功能和覆盖范围等进行全面评估。

(二)优化设计方案。补充论证是否需增设部分消防设施、设备。补充管线穿墙、设备挂墙、管井盖板、室内预留口等具体位置和构造方式,确保与文物建筑相协调。

(三)细化文物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工程规模,最大限度核减工程量。不同意采用对穿螺栓加固方式,临时加固措施不得对墙体造成破坏。完善施工开挖支护措施,并针对开挖过程中文物建筑变形、土体稳定性、地下水位、渗漏水开展必要的技术监测,明确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建筑安全。保留原有路面铺装形制和做法,原则上不得更换现有路面石板,风化、断裂石板应予续用。

(四)规范方案文本和图纸。进一步校核文本,完善图纸。补充相关节点构造大样图。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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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文物保函,国家文物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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