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医疗保障领域)项目的通知》(全文)

浏览量:时间:2023-06-17 01:04:03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医疗保障领域)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医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现下达“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试点”等8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医疗保障领域)项目(见附件)。请各有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按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试点项目的组织管理、考核验收、宣传推广等各项工作。

对试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医保局反馈。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董艳

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 朱沛东

联系电话:010-82261022,89061378

传真:010-82260677 邮箱:dongyan@samr.gov.cn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31日







附件:2023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医疗保障领域)项目表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law/173590.html

本文关键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2023年度,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医疗保障,领域,项目,通知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