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59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德国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中山路、太平路环境提升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3-07-16 03:37:31

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德国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中山路、太平路环境提升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595号







山东省文物局: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在青岛德国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中山路、太平路环境提升项目的请示》(鲁文物呈〔2023〕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青岛德国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中山路、太平路环境提升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补充相关历史资料,说明周边历史格局的演变,加强对街区历史环境的调查分析。补充街区道路现状评估,进一步明确拟建道路与文物本体及其保护区划的空间关系,补充保护区划管理规定。

(二)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控制干预力度和工程量。应尽可能甄别、保留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构件和历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铺装、井盖、路沿石等,避免改造后整齐划一,尽可能保留历史沧桑感。补充竖向设计、场地排水和市政管线设计方案。补充消防设计相关内容,做好与管线、无障碍设计等的衔接。

(三)细化改造措施。明确树木种植指标,注意保护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项目实施后应设置标志说明,铭刻修缮时间、相关责任机构等信息。

改造施工应落实监测、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四)进一步校核设计文本和评估报告。加强文本内容梳理,规范图文表达,补充目录,减少信息错漏。补充完善总平面图、道路断面图。

(五)方案所涉太平路12号建筑修缮项目应按程序另行报批。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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