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58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净信寺建设控制地带内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3-07-16 03:49:08

国家文物局关于净信寺建设控制地带内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583号





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在净信寺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的请示》(晋文物〔2023〕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净信寺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一、所报项目应按照《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净信寺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函》(办保函〔2022〕627号)要求,严格核减新建建筑面积,并改造续用新建建筑北侧既有建筑。在与周边文物建筑的尺度、体量、材质保持协调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建筑细节,不建议采用仿古样式。建筑等级型制不得高于净信寺。从文物建筑周边防火和配套用房功能需求考虑,新建建筑不宜采用木结构。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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