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94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水洞沟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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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水洞沟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3〕94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关于报审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方案的请示》(宁文物发〔2023〕8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水洞沟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和你局意见。

一、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

(一)进一步说明拟建项目对水洞沟遗址和红山堡长城影响,加强拟建项目与红山堡及长城遗址的视线分析。

(二)补充说明展览馆展陈功能与项目规模的关系,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建筑层高,缩减建筑规模和高度,弱化建筑造型张力,进一步减缓建设项目对红山堡及长城遗址的环境风貌和周边地形地貌影响。

(三)做好文物本体安全监测,研提减弱施工振动等对红山堡影响的措施。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项目涉及红山堡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的部分,应按程序另行审批。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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