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103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庆寺保护规划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3-10-07 14: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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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庆寺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1034号



河北省文物局: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呈报福庆寺保护规划的请示》(冀文物字〔2022〕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一、对所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历史研究,深化对福庆寺选址和整体格局的相关研究,凝练文物价值。


(二)进一步研究、明确文物构成和保护对象。完善保护对象认定的判断标准,准确、完整地认定保护对象。补充将“山门牌楼”认定为保护对象的依据。


(三)深化现状评估。应明确文物本体保存现状、主要病害类型及日常管理维护情况等内容,对主要问题进行总结提炼。深化碑刻等附属文物、古树名木、基础设施等相关评估内容。补充评估增建、重建工程及周边建设活动对文物本体、山体和景观环境的影响。深化对现行保护区划的评估。补充岩体稳定性、地震、地质灾害、生物病害等评估内容。


(四)进一步完善保护区划及其管理规定。重叠比对其他相关规划、区划,进一步论证文物保护区划的合理性。建设控制地带缩减过多,应适当外扩,不得与保护范围相重叠,应综合考虑周边地形地貌、交通及风貌控制等因素,东南侧应扩至山顶,西南侧应与地形相结合,北侧应扩大至河谷北缘。细化管理规定,明确具体管控要求,保护范围内应禁止建设,建设控制地带高度控制应明确檐口和屋顶控高指标。


(五)完善保护措施。明确保护措施的实施范围、位置和强度等内容,注意与评估结论的对应性。进一步论证碑刻设置保护棚罩的数量、建设条件和限制要求。


(六)完善环境和展示利用规划。梳理各环境整治措施,整体保护福庆寺所在山谷的景观特征和历史氛围。明确拆除、改建、整治、遮蔽的具体范围和对象,并补充措施要求,尤其应关注山下的旅游服务建筑和山上的南阳公主坟、菩萨顶、玉皇顶等非文物建筑。展示规划应细化游客中心、餐厅、宾馆、停车场、卫生间等建筑的选址、规模、技术指标等控制性要求。


(七)加强各专项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各管理机构规模、管理权属范围及协调机制。完善给水、电力、消防和防雷规划。补充防灾减灾的相关措施与管理要求,包括地质灾害防治、防洪、泄洪区、抗震、避险等内容。


(八)进一步规范文本和图纸,确保图文、前后一致。规范专业用语。梳理文本体例、各专项图纸内容及编号。按照文物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规范章节名称。说明图纸中福庆寺范围与规划范围的关系。现状评估图应准确反映文物及环境状况。补充保护规划总图。


(九)补充规划衔接专章。补充国土空间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主要内容,说明其对福庆寺及所在区域的规划策略和措施,分析与文物保护规划的关系,对照说明各规划间是否存在矛盾之处,提出衔接或调整措施。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完善后,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号)的要求,对福庆寺保护规划进行必要的核准后,报请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规划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三、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福庆寺文物保护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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