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114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德国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中山路街道2023年既有住宅加建电梯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3-10-22 03: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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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德国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中山路街道2023年既有住宅加建电梯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1147号



山东省文物局: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在青岛德国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中山路街道2023年既有住宅加建电梯项目的请示》(鲁文物呈〔2023〕6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青岛德国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中山路街道2023年既有住宅加建电梯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应补充相应的地勘报告和房屋检测报告。进一步评估浙江路6号、湖北路50号加建电梯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建成环境的影响。说明湖北路50号增加3台电梯的必要性。


(二)优化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电梯位置、数量和立面构图,弱化其体量感,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一步细化建筑檐口与电梯顶部交接位置构造处理和高度衔接,电梯厅顶部高度宜控制在现有屋面檐口高度之下。外立面材质应注意避免眩光。建议调整优化浙江路6号加建电梯的设计。


(三)细化设计说明。补充所加装电梯的提升速度、提升层数、基坑深度、井道和轿厢尺寸、载重等必要参数。完善施工现场的噪音、扬尘防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四)进一步完善、规范文本和图纸。补充电梯与文物建筑的空间关系示意图。校核图片和文字说明的对应性。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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