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废止《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1号)

浏览量:时间:2017-06-16 02:17:40

决定废止《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1号



根据能源行政处罚和能源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实际情况,并考虑到适用主体、调整对象均发生了变化,现决定废止《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6号令)、《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30号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发 展改 革委决定废 止的规 章目 录


主任:何立峰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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