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规划函〔2018〕7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南湖院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18-04-24 00:10:3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南湖院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国卫规划函〔2018〕75号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你院《关于报请审批南湖院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院报〔2017〕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南湖院区医疗服务环境,优化医院整体学科设置和功能布局,促进医院事业进一步发展,原则同意你院南湖院区建设工程立项。

二、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新村东街1028号医院南湖院区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为门急诊、医技、康复、住院和后勤保障等功能用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总建筑面积60,29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7,3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933平方米。

四、工程估算总投资43,19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吉林省政府投资和医院筹措资金共同解决。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单位指定,确定赵国庆同志为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南湖院区建设工程责任人。

六、请你院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本着控制建设标准、节约建设资金的原则,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等进一步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抓紧组织编制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此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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