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2018〕8号《教育部中国福利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关于颁发第十三届宋庆龄奖学金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8-07-26 01:43:23

教育部中国福利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关于颁发第十三届宋庆龄奖学金的决定



教基〔2018〕8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宋庆龄的崇高精神,为中小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三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7〕36号),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宋庆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教育部、中国福利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决定向李瀚文等1532名学生颁发第十三届宋庆龄奖学金,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一处等5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第十三届宋庆龄奖学金优秀组织奖。

希望获得宋庆龄奖学金的同学珍惜荣誉、以身作则,戒骄戒躁、勇于进取,不断取得新进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获奖者的生动事迹,发挥好中小学生身边榜样的作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宋庆龄奖学金不作为任何招生入学依据。



附件:

1.第十三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奖名单

2.第十三届宋庆龄奖学金优秀组织奖获奖名单




 

教育部

中国福利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2018年7月4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law/39154.html

本文关键词: 教基, 教育部, 中国福利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颁发, 第十三届, 宋庆龄, 奖学金,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