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农业农村部和部分省(区、市)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6号

浏览量:时间:2018-12-18 08:53:27

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农业农村部和部分省(区、市)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的公告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6号





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渔业捕捞许可证、船网工具指标等证书文件的审批实行签发人负责制。现对农业农村部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以及部分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的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名单见附件)予以备案公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签发人依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履行相应的捕捞许可签发职责,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如因岗位变动等原因,签发人不再履行相应职责的,需由其所在单位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变更签发人。

特此公告。



附件:农业农村部和部分省(区、市)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



农业农村部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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