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监监察〔2008〕24号 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5-08-08 05:53:56

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


煤安监监察〔2008〕24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行政处罚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强化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廉政建设,促进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国家煤矿安监局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关的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进行细化,制订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现予印发施行。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煤矿安监局。



全文下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



附件下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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