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商企监〔2015〕137号《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浏览量:时间:2015-10-03 06:11:02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闽工商企监〔2015〕137号 2015-7-9



国家工商总局:

按照工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5〕7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做好加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6月24日,我省各级工商部门对法定代表人错误登记清单上的企业发出责令改正22户次,已改正2户次;对受限法定代表人兼任存续企业法定代表人清单上的企业发出责令改正497户次,已改正55户次。

二、主要做法

1.强化领导,注重落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工作,在收到《通知》当天即作出部署,要求有关处室研究落实。我局认真对照《通知》要求,梳理涉及我省的名单,转发《通知》并提出明确要求,细化部署,明确分工,各有关处室做好有关保障,加强对口指导工作。

2.迅速排查,督促整改。各地迅速行动,进一步分解明确名单,明确工作任务,采取走访和电话通知等方式,对本地区应被限制任职资格人员担任或兼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情况进行梳理,查找原因,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被列入本地区《法定代表人错误登记清单》《受限法定代表人兼任存续企业法定代表人清单》的,依法要求其所在企业限期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依法予以处罚。针对一些企业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各地工商部门开展行政指导,做好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讲解工作,重点讲解《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近年来工商部门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以及企业若未在限期内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将会受到的处罚等。经过执法人员的宣传讲解,督促企业提升守法诚信经营意识,促进企业法定代表人进一步尽职履职,不少企业表示理解并配合,有部分企业已整改到位,另有部分企业着手办理被吊销企业的注销登记。

3.完善机制,加强指导。我局于2011年即出台《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将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纳入信用监管范畴,根据《通知》要求和有关管理办法,强化信用监管,做好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的后续监管工作,加强对整改企业的跟踪指导。我局及时开展自查,落实任职资格限制信息数据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同时加强任职资格限制信息的日常维护,按照“谁处罚、谁锁入”,“谁锁入、谁解锁”的原则,对企业法人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工商总局数据汇总要求,及时将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录入业务管理系统。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形势,持续抓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工作,做好企业办理变更手续的指导工作,对于限期未办理变更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进一步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监管联动,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实现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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