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决定修改电力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

浏览量:          时间:2015-10-19 02:0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

国家发改委决定修改电力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为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现决定:

一、废止《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体改生〔1992〕31号)。

二、对4件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

附件: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主任:徐绍史

201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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