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7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庙山口长城保护区划内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长岭-永清)河北段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时间:2020-02-15 03:45:33

国家文物局关于庙山口长城保护区划内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长岭-永清)河北段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76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长岭-永清)河北段穿越庙山口长城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19〕15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庙山口长城保护区划内实施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长岭-永清)河北段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完善顶管施工(含操作坑部分)方案,加大管道埋设深度,长城保护区划内避免管线直埋,顶管操作坑进一步远离长城本体(包括潜在的地下遗存),避免施工造成文物损伤。

(二)补充工程实施范围与长城本体的相对位置关系图,严禁在地表现存墙体部位穿越。

(三)补充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监测措施,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强度,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临时性保护措施。

(四)进一步明确场地布置、施工组织、生态保护等要求,制订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措施,降低建设活动对长城景观风貌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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