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7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在通济堰保护区划内进行碧湖三小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时间:2020-02-15 03:51:55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通济堰保护区划内进行碧湖三小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77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济堰保护区划内碧湖三小建设项目的请示》(浙文物发〔2019〕17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通济堰保护区划内进行碧湖三小建设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对该段河渠现状的调查分析,深化完善文物影响评估。应基于该段通济渠的价值分析,客观评估拟建项目对通济渠价值、景观环境的影响,补充各建筑与通济渠间的高度、体量及视线分析;补充评估施工过程中开挖、振动、管线布设等对通济渠的影响;补充评估运营期间排放废水、废物等对文物的影响。

(二)建议尽可能考虑在紧邻通济渠一侧布置室外运动场地,适当弱化新建建筑对通济渠景观环境的影响。

(三)进一步明确针对施工及运营期间各项影响因素的应对措施。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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