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5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承恩寺文物建筑修缮项目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0-03-04 08:13:26

国家文物局关于承恩寺文物建筑修缮项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0〕154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石景山承恩寺建筑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19〕57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石景山承恩寺文物建筑修缮项目方案。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修缮范围为承恩寺山门、天王殿、大雄宝殿、法堂等四进院落以及院墙四角碉楼。第五进院落的建筑及关帝庙不属于修缮范围。

(二)深化现状勘察。补充各建筑的台明、散水的基本情况;各单体建筑病害应明确部位和范围,如瓦件、灰背和椽望残损、两侧护坡墙体、山门门垛的开裂情况等;补充明确岩土勘察报告结论;进一步补充反映建筑特征和价值的现状照片。

(三)按照“最小干预”原则进一步控制修缮力度。逐个核实各单体建筑屋面修缮措施,尽可能减少屋面翻修范围;进一步论证西掖门的修缮设计,优先考虑对其基础和墙体进行加固,避免拆砌。

(四)进一步深化修缮设计和做法说明,加强修缮措施的针对性。明确木装修、小青石地面的具体修缮设计;补充脊饰、脊兽等的详图;建议在望板上加设一道护板灰;明确屋面局部揭修、墙体局部拆砌、新老灰背结合的具体施工做法;进一步论证断裂石材加固的粘结剂,在满足结构要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传统材料;细化护板灰、捉节灰、夹垄灰、泥背、青灰背、补配瓦件等的材料、工艺和质量要求。

(五)进一步细化施工期间对存在结构风险的门、墙的临时支护措施。

(六)进一步规范文本和图纸,注意确保图、文一致。核实图纸中各类线型,规范地形图及其标注。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应切实组织做好承恩寺历次修缮报告的编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档案记录更新和修缮过程中替换下来的文物残构件的记录、编号、保管工作。

六、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2月19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law/79307.html

本文关键词:文物保函,国家文物局,承恩寺,文物,建筑,修缮,项目,方案,批复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