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5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之祥符桥建设控制地带内祥符单元GS0906-A2-17地块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时间:2020-03-04 10:14:51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之祥符桥建设控制地带内祥符单元GS0906-A2-17地块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58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之祥符桥建设控制地带内祥符单元GS0906-A2-17地块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20〕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对在大运河之祥符桥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祥符单元GS0906-A2-17地块建设项目无异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深化强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多角度分析评估拟建项目对祥符桥文物价值及周边整体环境风貌的影响,并对方案提出优化建议。

(二)新建辅助步行桥虽位于祥符桥建设控制地带以外,但对祥符桥历史景观存在一定影响,建议进一步优化设计,尽可能降低弱化该影响。

(三)应针对施工振动,补充祥符桥结构稳定性监测,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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