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35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苏州市姑苏区仓街架空线路整治和入地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时间:2020-03-30 23:08:36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苏州市姑苏区仓街架空线路整治和入地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352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苏州段苏州市姑苏区仓街架空线路整治和入地工程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0〕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实施苏州市姑苏区仓街架空线路整治和入地工程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结合图纸进一步明确拟建项目在大运河保护区划中的位置,并对照管理规定补充符合性说明。

(二)应明确拟建管线与大运河四条支流的相交关系,补充管线穿越河道的具体设计,并评估其对大运河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影响,进一步优化工程措施。

(三)合理控制配电房建设规模,尽可能缩小建筑面积;建议将3号配电房选址北移至平江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外,以降低对核心保护区内历史街巷格局的影响。

(四)针对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可能存在的振动、污染等风险隐患,补充必要的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五)深化现场勘查和专业研究,结合平江历史文化街区规划的实施,统筹考虑仓街道路改造与管线整治,避免重复施工;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恢复道路原状。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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