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35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在拉日马石板藏寨保护区划内进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时间:2020-03-30 23:10:12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拉日马石板藏寨保护区划内进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351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拉日马石板藏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请示》(川文物〔2019〕18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拉日马石板藏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村寨历史格局分析,补充说明景观栈道和观景平台建设的必要性;结合村寨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合理设置道路、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议游客服务中心应靠近现有建成区建设,不宜独立设置在自然环境中。

(二)严格控制建筑体量。保护区划内的建设不应超过当地传统民居的高度和尺度。

(三)进一步优化设计和材料选择。屋面建议采用当地藏式石片瓦;进一步弱化观景平台及栈道的体量感,尤其是其体量、构件材料及尺寸等;如有可能,游览路线应尽可能采用自然地面、藏寨传统道路铺装等形式,不宜在全部段落均采用木栈道;补充施工、运营期间环境保护的管理要求及措施。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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