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西部〔2011〕854号《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时间:2021-04-10 21:52:31

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改西部〔2011〕854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1年3月27日发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工业和信息产业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农业厅(局)、商务厅(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精神,发展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从2008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批准四川省南充市的两个区(县)和重庆市的三个区(县)开展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其他西部省区也积极推进农民创业工作,并要求作为工程试点地区。试点取得一定经验,但也存在不少困难。为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和有关政策措施,促进试点工作规范、高效进行,现将《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根据当地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工作 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

银监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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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发改西部,西部地区,农民创业,工程,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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