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海批〔2020〕1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江苏盐城港响水港区宏海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期限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0-08-12 23:32:54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江苏盐城港响水港区宏海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期限的批复






交海批〔2020〕12号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延长盐城港响水港区宏海港务有限公司码头临时进靠国际航行船舶期限的请示》(苏商海〔2020〕8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江苏盐城港响水港区宏海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期限延长至2020年11月30日。

你厅应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验管理机构加强管理,确保临时进出盐城港响水港区的国际航行船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提前报告船舶进出港动态,做好在船人员的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规定,确保船舶安全。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完成口岸正式开放所需手续。





交通运输部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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