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海批〔2020〕1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温州港乐清湾港区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1号2号泊位期限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0-08-12 23:34:41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温州港乐清湾港区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1号2号泊位期限的批复







交海批〔2020〕1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温州港口岸乐清湾港区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1号2号泊位的请示》(浙口岸办〔2019〕1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温州港口岸乐清湾港区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1号2号泊位进出港航线的请示》(浙口岸办〔2020〕1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温州港乐清湾港区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1 号2号泊位,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6日。

你办应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验管理机构加强管理,确保临时进出温州港乐清湾港区的国际航行船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按规定航线范围活动,提前报告船舶进出港动态,做好在船人员的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规定,确保船舶安全。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完成口岸正式开放所需手续。





交通运输部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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