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20〕107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世界遗产第三轮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0-12-10 02:16:28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世界遗产第三轮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







办保函〔2020〕107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厅:

世界遗产定期报告是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在全球范围内定期组织开展的一项常规工作,也是检验各国履约状况和遗产保护管理成效的必要手段。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42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决议,世界遗产亚太地区第三轮定期报告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进行。我局近期举办了专题培训,面向省级文物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和各世界文化遗产联络员,就本轮定期报告调查问卷核心内容及其相关专题进行了全面解读。现就接下来的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保障措施

积极配合完成定期报告是中国作为世界遗产大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途径。各级文物主管部门、世界遗产地人民政府和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在人员、经费和部门协作等方面落实保障措施,组建世界遗产第三轮定期报告工作组,配合遗产地联络员开展材料收集、整理和填报工作,同时确保所需相关数据、信息、图纸等材料的调用顺畅高效。

二、严格把关,规范审核流程

各遗产地联络员及工作组应针对调查问卷梳理相关数据和材料,起草拟填报内容,进入系统试填报调查问卷中文版。试填报完成后导出完整材料,经遗产地管理机构确认后,同支撑填报的材料,于2020年12月25日前,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报省级文物部门。省级文物部门应组织开展拟填报材料审核工作,并指导遗产地对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确保材料所含数据、信息完整、规范、准确,并得到及时更新。各省级文物部门应于2021年1月12日前将本省各世界文化遗产地拟填报材料一次性报至我局。我局将组织专家终审,并指导各遗产地根据终审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后,于2021年3月底前在系统上完成正式填报。

三、加强沟通,听从专业指导


各遗产地联络员及工作组应运用培训课程中的理论知识,充分沟通并收集文物、旅游、环保、自然资源、建设等方面的相关资料,认真起草调查问卷拟填报材料。在此过程中加强与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的联系,就拟填报内容进行充分沟通,按照统一要求收集整理相关数据、信息,并形成完整材料,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避免走弯路,影响时间进度。各地拟填报材料以中文为主,经我局审核并指导修改完善后,统一安排翻译。

四、协调合作,共同完成系列遗产填报工作


对于跨省系列世界文化遗产,由联络员所在遗产地管理机构牵头,会同其他遗产地管理机构完成拟填报材料的起草。牵头遗产地所在省级文物部门,应会同其他遗产地所在省级文物部门集中开展审核工作,并负责统一报出。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三处世界遗产分别由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西安国际保护中心负责填报调查问卷,并直接报送我局,请各相关遗产地和省级文物部门提供所需材料,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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