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8年修订版全文

浏览量:时间:2016-03-26 22:10:03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8年修订版全文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于2008年正式颁布,同时1984年颁布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即被废止。作为指导性、规范性较强的专业技术规章法则,新颁布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在当前田野考古工作的发展趋势和考古学科的发展要求上对田野考古工作的又一次规范和完善。在当前文物保护在社会生活生产中日趋重要和紧迫的客观形势的变化下,《规程》对田野考古工作进行了更为深入的补充阐释和技术层面的规范。以下是笔者对《规程》前瞻性和科学性的些许粗浅解读。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8年修订版全文



一、《规程》的颁布有利于田野考古学及其相关学科的精细化、规范化发展。

田野考古工作是所有考古学研究提取资料最为基础的方式,也是其他相关学科(民族学、地质学、城市规划学等)进行研究所需的基本资料之一。随着基本建设速度的加快,考古工作者人力、物力的缺乏,田野考古工作的发掘面积与发掘成果难以成正比。如何使每一次考古发掘都变为一次有意义的探索和发现呢?这就需要考古工作者与其他相关学科研究者进行充分互动,多学科介入,获取更多学科交叉的材料,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规程》的颁布,进一步科学、系统地细化了田野考古的各项工作,为田野考古学及其相关学科的研究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二、《规程》提纲挈领地指出田野考古工作以文物的保护为首要条件和长远目标。

《规程》第二条规定“田野考古工作必须服从文物保护的需要”是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和田野考古学科的标准,并参考《考古发掘管理办法》提出的基础性要求。考古发掘的目的是为有效保护遗址进行的保护性发掘,或者因为基本工程建设而进行的抢救性发掘,并根据出土遗迹遗物本体的特征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在展示古代文明,揭示古人生产生活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当时的社会生活方式和文化形态。而文物保护不仅是对出土遗物本体的保护,也包括对遗址整体及周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保护。新形势下,为配合大规模基本建设需要而进行的抢救性发掘逐渐成为各考古研究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章制度也有了相应的变化。同时,学术发展的深层次探索、研究领域的拓展,各种技术手段的不断更新,也使田野考古工作从发掘、保护、管理等学术理念和技术理念以及相关的体制机制都有着潜移默化的变化。但是,文物保护作为田野考古工作基础准则的性质无法动摇。

三、《规程》选择性地吸收了国内外田野考古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兼收并蓄。

田野考古在西方主要是在研究地层学、堆积形成过程、埋藏过程的同时,为相关研究者获取全面而丰富的资料,几乎所有的田野考古工作都是围绕“发掘”展开。田野考古工作的不断专业化和细致化,会使更多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民族学家、环境学家、地质学家等)参与其中相互合作,并就发掘对象提出专业的见解,在制定发掘计划、研究方案时,往往是将几个考古分支相互结合起来共同完成。在尽可能不破坏遗址表面和现状的情况下对其性质和年代等做出最精确的判断和认识。故而,西方的田野考古工作更加注重技术化、规范化的阐述,对资料的主观研究较少,将最基础最原始的资料呈现给研究者,避免在之后的资料运用和证据提供过程中出现误导和差错,保证其原真性和长久性。中西方田野考古的不同点主要在于发掘方法和发掘技术方面的不同。国内的考古工作者从发现遗迹到最终调查报告的编写带有些许主观色彩。较《规程(试行)》而言,新修订的《规程》着眼于对田野考古操作技术、执行规范的完善,强调田野考古工作中的客观性和完整性。

四、《规程》与时俱进地体现了田野考古工作的系统性,遗迹遗物保护利用的全面性和创新性。

随着田野考古工作的不断开展,调查方式的多样化、发掘对象的多元化、发掘理念的前瞻性,资料采集的专业化、标本整理的系统化、发掘报告的客观化等都促进了田野考古工作向更深、更广发展。《规程》将田野考古工作实际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更切合实际的原则和规范,以适应现今田野考古工作的需要。田野考古工作在中国传统调查方式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如在对周公庙遗址调查时采用的“大范围调查、大面积钻探、针对性发掘”的工作方针和“聚落结构调查法”。在考古发掘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全面揭露法、分部揭露法等多种发掘方式。并注重对田野考古成果的合理利用,“考古发掘单位应创造条件,尽可能使公众了解考古工作成果”,使考古成果人人共享,让公众充分了解古人生活时代的文化文明,达到教化民众的目的。

同时,《规程》强调了田野考古工作发掘资料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如:考古调查、发掘前方案的制定、尽最大可能修复出土器物、发掘工作中协调工作进度等。)以及田野考古工作的广泛性和普适性,更加注重技术性和尺度化的考量,在细节、关键处进行细化。加强了有关聚落形态考古的技术内容,并强调“建立电子数据库”,以期在记录遗存、编辑资料时严格化、标准化。

五、注重细节,《规程》在行文中的措辞运用得更为准确、细致。

作为规范指导性的专业技术操作规程,《规程》在每章伊始均对本章内容进行高度诠释。在文中细节之处也做了较为严谨的考究,尽量做到准确、精确。

如:改《规程(试行)》中“钻探”为“勘探”(前者指遗址调查中可能用到的技术之一,而后者则是进行勘查的行为方式)、“遗址发掘”为“考古发掘”、“发掘标本”为“发掘资料”等,表述更为全面,到位。此外,对单位归属不清遗物归属从“可以作参考品或归于较晚的单位”到“单独包装”的调整,体现了田野考古工作的客观性和原真性,毕竟田野考古是研究者获取资料的第一方式,具有较强的坐标性,尽量不以发掘者的主观意志来改变遗迹遗物的年代、性质。

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建设脚步的加快,考古工作者所进行的发掘多是抢救性发掘和配合基本建设所进行的被动发掘。在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的情况下,考古工作者需要对所发掘的遗迹遗物进行更全面更快速的分析和整理,《规程》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考古学资料主要是遗存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研究。不能忽略考古遗存从人类活动变成物质遗存直至被考古学者发现的这个复杂的过程。《规程》中注重了对出土遗物、遗迹及其周边环境的全面、系统、可持续的调查、发掘及保护研究,它的颁布,符合目前考古学客观环境的需要,也符合现代学术理念和学术进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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