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函〔2020〕5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置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18:55:21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置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函》










闽政办函〔2020〕57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项目设置收费站的请示》(闽交规〔2020〕85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宁东线沙埕湾跨海高速公路佳阳互通处(福鼎市佳阳乡)设立福鼎东(佳阳)收费站、店下互通处(福鼎市店下镇)设立福鼎巽城收费站。

二、同意在莆炎高速公路尤溪中仙至建宁里心段的闽湖互通处(尤溪县坂面镇)设立尤溪闽湖收费站、新阳互通处(尤溪县新阳镇)设立尤溪新阳收费站、奇韬互通处(大田县奇韬镇)设立大田奇韬收费站、广平互通处(大田县广平镇)设立大田广平收费站、三明东互通处(三元区莘口镇)设立三明东收费站、三明西互通处(三元区莘口镇)设立三明西收费站、盖洋互通处(明溪县盖洋镇)设立明溪盖洋收费站、枫溪互通处(明溪县枫溪乡)设立明溪枫溪收费站、泉上互通处(宁化县泉上镇)设立宁化泉上收费站、建宁南互通处(建宁县均口镇)设立建宁均口收费站、建宁西互通处(建宁县溪口镇)设立建宁西收费站。

三、同意在福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北段飞石互通处(连江县东湖镇)设立连江北(东湖)收费站。

四、同意在莆永高速公路龙岩段坎市互通处(永定区坎市镇)设立永定坎市收费站。

五、同意在福银高速公路南平段塔前互通处(延平区塔前镇)设立延平塔前收费站。

六、收费站建设标准应结合国家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精神和有关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的要求考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policy/101338.html

本文关键词: 福建省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