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17〕1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的通报》

浏览量:时间:2021-02-06 04:10:2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的通报》










浙政办发〔2017〕15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财税领域的重大改革,也是本届政府最大的减税措施。我省自2012年12月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等多重困难,圆满完成了各阶段工作任务,各行业减税效应明显,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对组织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成绩突出的5个省级单位和15个市、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能吃苦、打硬仗、肯奉献的优良作风,在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再创佳绩。全省各地、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大力弘扬“红船精神”,锐意进取,善作善成,努力为加快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名单

一、省级单位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财政部浙江专员办、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二、市、县(市、区)

杭州市、宁波市、金华市、衢州市,杭州市萧山区、慈溪市、瑞安市、德清县、桐乡市、新昌县、义乌市、常山县、舟山市定海区、玉环市、缙云县。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的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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