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5〕4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物与营养发展实施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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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物与营养发展实施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5〕4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食物与营养发展实施计划(2014-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1日







黑龙江省食物与营养发展实施计划



(2014-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号)精神,进一步保障食物有效供给,优化膳食营养结构,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身体素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食物有效供给、促进营养均衡发展、统筹协调生产和消费为主要任务,着力推动食物与营养发展方式转变,以科学的营养需求优化食物消费结构,带动农业、食品工业和餐饮服务业结构调整,为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



1.食物生产量。到2020年,全省粮食产量保持在7500万吨以上,大豆产量600万吨,肉类产量281万吨,蛋类产量123万吨,鲜奶产量800万吨,水产品产量70万吨,蔬菜(含食用菌)产量1200万吨,常年地产蔬菜自给率达到85%,淡季自给率达到65%。提高优质地产水果、坚果、杂粮的供给能力和水平。(省农委、畜牧兽医局分别负责)



2.食品工业发展。到2020年,食品工业总产值达到4888.1亿元,比2013年增加1261亿元,年均增长4.2%,食品加工技术水平明显提高。(省工信委负责)



3.食物消费量。到2020年,人均全年主要食物消费量为:口粮135公斤,减少精米和白面的消费比重,增加全谷物食品和粗粮的消费比重;肉类29公斤,豆类13公斤,奶类36公斤,水产品18公斤,蔬菜140公斤,水果60公斤,蛋类16公斤,食用植物油12公斤。(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4.营养素摄入量。保障充足的能量、蛋白质摄入量和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摄入量,控制脂肪摄入量。到2020年,人均日摄入能量2200-2300千卡,其中,谷类食物供能比不低于50%;脂肪供能比不高于30%,城市居民脂肪摄入量减少9.8%;人均日蛋白质摄入量78克,其中优质蛋白质摄入比例达到45%以上;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微量营养素摄入量基本满足居民健康需求。(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5.营养性疾病控制。基本消除营养不良现象,有效控制营养性疾病增长。到2020年,全省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全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其中,孕产妇贫血率控制在17%以下,老年人贫血率控制在15%以下,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居民超重、肥胖和血压血脂异常率增长速度明显下降。(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居民营养改善体系。建立健全居民食物与营养监测管理制度,加强监测和信息分析。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着力解决微量营养素缺乏,部分人群油脂摄入过多等问题。积极开展“健康龙江行动”,引导居民养成科学膳食习惯,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改善食物消费结构。(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推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



1.按照我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规划部署,大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省农委负责)



2.扩大蔬菜水果、食用菌、蓝莓和北药系列产品生产规模。建立蓝莓、蓝靛果、沙棘、山葡萄等浆果产业基地。保护和开发榛子、红松籽等坚果资源。开发人工促进天然食用菌产品,大力发展山野菜种植业。(省林业厅、农委分别负责)



3.推广杂粮生产。建立杂粮、杂豆生产基地,适当增加大豆、薯类种植面积。(省农委负责)



4.扩大畜禽、渔业养殖规模。加快质量效益型现代畜牧产业建设,扩大“奶牛、肉牛、生猪”饲养规模,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现代奶牛示范场和现代奶业建设,加快生猪产业基地建设,抓好牛羊肉生产,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无规定动物疫病省”建设,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加快推进渔业发展转型升级,提高水产养殖业和渔业资源生态养护水平,实现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地产水产品消费需求和质量安全。(省畜牧兽医局、农委分别负责)



5.通过改良品种和施用特种肥料,扩大生产富含钙、钾、锌、硒等矿物质的优良农产品。(省农委负责)



(三)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省工信委负责)



1.扩大全谷物加工食品生产。开展粮食适度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提高粮食成品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鼓励生产企业研发生产全麦食品、胚芽米、糙米等营养产品。



2.加快原料产品向深加工食品转型,推进主食营养合理化及工业化生产,开发低脂、低盐、低糖主食。推进生产营养早餐等方便食品。



3.扩大奶、豆、果、蔬菜深加工食品生产。重点发展婴幼儿配方奶粉,大力发展巴氏杀菌乳、中老年配方奶粉等,打造乳粉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大豆磷脂、大豆异黄酮等功能型大豆产品,形成以大豆功能型产品、大豆油、大豆食品为主导的加工格局;依托林产资源,重点开发野果、坚果资源,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寒地山特产品集群;重点打造山野菜、食用菌、腌制菜、冻干菜等四类产品。



4.推进生产富含居民摄入不足的维生素、矿物质、纤维素和其他营养素的强化食品、营养均衡食品和保健食品。



(四)改善餐饮服务业供应结构和烹调方式。针对高脂、高盐、高糖、高能量和过于精细的餐饮结构,采取有效引导措施,大力供应低脂、低盐、低糖和膳食平衡的营养餐饮。引导餐饮行业改善煎、炸、腌、酱、熏、卤和烧烤等传统烹饪方法和多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调味方法,推广健康的烹饪方法。(省商务厅负责)



三、重点人群



(一)孕产妇和婴幼儿。重点改善孕妇膳食中钙、铁、锌和叶酸、维生素A摄入不足的状况,有效预防营养过剩导致的肥胖、巨大儿等营养性疾病。大力倡导母乳喂养,加强农村地区6个月龄至24个月龄婴幼儿辅食喂养和营养补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儿童和青少年。全面改善全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贫困地区学生健康水平。大力推进全省中小学生饮用奶计划,认真做好学生营养状况的监测与跟踪评价。(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三)老年人。实施健康促进培训计划,免费开展营养健康促进培训。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跟踪随访,及时进行健康评估,修正健康计划。(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推进措施



(一)全面普及膳食营养和健康知识。按照我省“健康龙江行动”有关要求,加强对居民食物与营养的指导,提高全民营养意识。(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加强食物生产与供给。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做好供给保障工作。巩固提高国家级商品粮生产核心区地位,大力实施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和黑土地保护工程。推进“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建立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主销区与主产区投资合作机制和现代农业金融扶持机制。加快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园区建设。(省工信委、发改委、农委、粮食局分别负责)



(三)加大营养监测与干预。推进食物与营养监测、调查制度化、规范化,建立长期动态监测点,每3年组织一次大型综合调查。建立居民营养健康数据库,定期发布居民食物消费与营养健康状况报告。以学校和公共食堂为重点,开展合理营养干预。倡导健康文明示范餐厅(食堂)创建活动。建立推广营养餐厅、食堂。引导油脂生产企业、食盐分装企业制作、配送控油壶和限盐勺;以家庭为重点,推广使用控油壶、限盐勺。推进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鼓励食品销售企业开设健康食品专柜,引导消费者选择健康食品。(省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信委分别负责)



(四)强化安全质量监管。加快原料标准化基地建设,建立完善农产品、加工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安全质量追溯制度。推进食物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处力度。加强食物安全信息共享与公共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应急处置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农委、畜牧兽医局、粮食局、工信委分别负责)



(五)强化科技创新。加大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和推广力度。加快食品加工技术、工艺、设备研发。主要包括:粮食类全谷物食品加工、高水分组织化大豆蛋白加工、马铃薯无废料专用化深加工;果蔬类变温、压差、膨化、干燥等非油炸、环保、节能型加工;肉类低盐低脂和食用方便型加工;方便食品安全营养的非热加工;农产品生物加工等。(省科技厅、工信委、农委分别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咨询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设置任务目标与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省食物与营养咨询指导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及时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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