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函〔2019〕4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六届中国武汉农业博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14 04:50:47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六届中国武汉农业博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函〔2019〕42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六届中国武汉农业博览会总体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22日







第十六届中国武汉农业博览会总体方案






第十六届中国武汉农业博览会(以下简称农博会)拟于2019年11月23—26日在武汉国际博览中心举办。为切实做好农博会筹备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提升农业发展质量,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农业农村部、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

(三)协办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省农科院、省贸促会、省工商联,华中农业大学;

(四)组委会:成立第十六届中国武汉农业博览会组委会,由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万勇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市长周先旺任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费德平、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肖伏清、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龙良文任副主任,各协办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农博会的组织领导、指挥调度。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具体负责农博会筹备的日常工作。

三、展会规模和展区设置

农博会展览面积约5万平方米。按照“市(州)行政组团和行业分类布展”的原则,设置全省各市(州)展区、省外境外展区、省援藏援疆及对口帮扶展区、现代农业展区、农业科技展区、龙头企业展区、乡村振兴及休闲农业展区、林特产品及苗木花卉展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展区、“互联网+品牌农业”展区、水产及渔业设施展区、农业机械展区和农业生产资料展区等13个展区。

四、展会活动

(一)开幕式;

(二)农产品产销对接暨招商引资洽谈会;

(三)第二届武汉市百万大学生留汉农业创新创业大赛;

(四)第二届武汉乡村休闲游美食节;

(五)湖北美食大赛暨生态农业品牌创新推介会;

(六)武汉市推进“三乡工程”助力乡村振兴年度盛典;

(七)农业品牌营销推介会。

五、展品范围

(一)农产品及食品;

(二)农业科技;

(三)苗木花卉及林特产品;

(四)农业生产资料;

(五)休闲农业;

(六)农业电子商务;

(七)水产品及渔业设施;

(八)农业机械。

六、责任分工

农博会由武汉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衔接农业农村部领导同志出席农博会,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境外、省外招展招商给予支持。省财政厅负责安排并监管农博会省级专项资金。省商务厅负责协助提供省内外相关的招商引资和签约项目。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为农博会期间参展企业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办理通行证,减免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省林业局负责协助组织省内苗木、花卉、果茶等优质龙头企业参展参会。省农科院负责协助组织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参展。省贸促会负责协调组织境外企业参展参会。省工商联负责协调组织商(协)会参展参会。华中农业大学负责组织农业科研新产品、新成果参展,组织本校教职员工及学生参观。

武汉市人民政府负责制订农博会实施方案,做好农博会的具体筹划、组织实施与现场管理等工作,落实安保、消防、医疗、饮食、交通、宣传、检验检疫、经费保障、经验总结等相关工作;做好本市展区设计、搭建、撤展等工作;组织相关农业龙头企业、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采购商等参展参会。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地展区的设计、搭建、撤展、经费保障等工作,组织本地农业龙头企业、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采购商等参展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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