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19〕5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阳新县等17个县(市、区)退出贫困县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15 02:19:55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阳新县等17个县(市、区)退出贫困县的通知







鄂政函〔2019〕5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精神,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专项评估检查,阳新县、丹江口市、保康县、秭归县、团风县、罗田县、英山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等10个国家级贫困县,十堰市茅箭区、十堰市张湾区、南漳县、谷城县、兴山县、崇阳县、通山县等7个省级贫困县,均已达到贫困县退出的标准和条件,现批准退出。

阳新县等17个县(市、区)要继续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实现已脱贫人口的稳定脱贫,做到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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