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明电〔2021〕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3-23 14:44:43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21〕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国务院定于2021年3月2日(星期二)10:00召开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领导同志届时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就我省参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科学分析春季农业生产形势,总结交流各地、各部门经验做法,全面部署春季田管、春耕备耕和农业农村各项重点工作,全力争取夏季粮油生产首战告捷,夯实全年农业丰收基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

二、会议地点

省分会场设在省政府9号楼三层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县、区在当地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省分会场:省政府分管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统计局、省政府研究室、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供销社、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负责同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

市、县、区分会场:各市、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农村、扶贫、气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其他参会人员比照省分会场确定。

参会人员在会前14天内不得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请各参会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并做好有关核查、防护措施。

四、有关事项

1.请各市(区)政府通知所辖县(市、区)参会。

2.省分会场参会人员名单和各市(区)分会场参会负责同志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请于3月1日(星期一)17:00前报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安艳;联系电话:029-87332789、029-87311838(传真)。

3.省分会场参会人员持会议通知从新城大院北门或东门进入,请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安排。




附件: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8日







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






一、分会场不设主席台,请与会人员在会场集中、整齐就座,分管负责同志在前排中间就坐。与会人员着便装,请于3月2日9:40前就座完毕。

二、分会场不悬挂会标、横幅。

三、分会场摆放桌签,尺寸适中,红底黑字。桌面不摆放矿泉水,桌面和地面不摆放花草绿植、不摆放本市、县、区的铭牌。会场背景简洁、庄重,不悬挂、张贴、喷涂、书写、投影广告性及其他图案标识、文字。

四、分会场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措施,排查风险隐患,确保安全。

五、会议期间,请与会人员注意保持会场秩序,关闭手机,勿随意走动。对秩序不好的会场或不遵守会场纪律的人员,省政府办公厅将发文通报批评。

六、请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维护保障工作,加强调试和隐患排查,确保万无一失。

七、各分会场请于3月2日8:30前布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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