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电〔2021〕4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梅雨期新一轮强降水安全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8-05 00:37:44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梅雨期新一轮强降水安全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电〔2021〕4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6月16日入梅以来,我省先后遭遇多轮强降雨袭击,黄冈、恩施局地出现重大险情,各地各部门深刻汲取“5·10”“5·14”强对流天气应对教训,及时精准监测预警,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有力有序做好应对准备,最大限度地将灾害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最近一周,我省又将迎来新一轮强降水,部分地区伴有暴雨、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降雨持续时间长,安全防范形势日趋严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把各项防汛救灾和应急处置措施抓实抓细抓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扎实做好抗大灾保安全各项准备。

根据气象预报,预计6月30日夜间开始,我省将有一段集中强降雨,降雨中心主要位于我省东部和南部地区,并伴有短时强降水和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其中,6月30日晚至7月3日,江汉平原南部、鄂东南、鄂东北东部有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7月4~5日,鄂西南、江汉平原、鄂东北一线有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预计6月30日至7月5日累计雨量:恩施、宜昌、荆州、荆门、孝感、武汉、黄冈、黄石、鄂州、咸宁等地局部200~400毫米,鄂东北局部可能超过500毫米,最大小时雨强60~100毫米。各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要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及地质灾害发展变化,充实监测力量,改进监测方法,加密监测频次,及时会商分析,滚动预测预报。重点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努力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利用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应急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公众主动防范应对暴雨、山洪、泥石流、滑坡、内涝等灾害。高度重视对建设施工单位、学校和工矿企事业单位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传达工作,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按照防大灾、抢大险要求,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装备、救援力量等储备。

二、突出重点,坚决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落实江河湖库渡汛措施。水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突出中小河流、山区小水库、塘堰等重点,加密巡查频次,落实重要堤防、危险堤段巡堤查险人员以及抢险队伍和物资。落实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防御措施。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发挥“四位一体”地灾监测网络作用,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明确标示逃生线路,果断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安置,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落实交通运输保畅措施。交通运输、铁路部门对地形地貌复杂、易发生地质灾害、沿河沿江等重点公路、铁路路段和涨水区域水上交通,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落实建筑施工行业防范措施。住建部门要督促抓好市政和房屋施工、装修现场全面排查,遇强降雨不能确保安全的,及时停止危险作业,防止深基坑垮塌、地基塌陷、高处坠落等事故。落实城镇内涝防范措施。住建部门要加强低洼、临河地段、城市地下空间、桥涵和老城区、老旧房屋隐患排查,全面检查维护排涝设施,做好城镇排水管道巡查和排涝应急准备,严防城镇积水引发触电、溺水等次生灾害。落实旅游景区防洪工作。文化旅游部门要加强峡谷、湖泊、河流沿线景区和未开放景区等涉汛景区安全监管,必要时及时关闭景区、疏散游客。落实矿山渡汛措施。应急、煤监部门要督促各地加强地下矿山探放水管理,及时检查和维护排水设备设施,防止淹井、透水事故;加强露天矿山公路和排土场截水沟安全巡查,暴雨和强对流天气禁止作业,立即停产撤人;增加尾矿库巡查频次,加强排洪构筑物检查,尽量降低库内水位。

三、以人为本,全力做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落实好各类专业抢险队伍和群众抢险队伍,加强与解放军、武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情况,确保有效应对。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协调相关救援队伍,千方百计搜救被困人员,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及时做好废墟清理和善后工作。要把科学救援、安全救援放在突出位置,坚决防止次生灾害。及时、准确做好灾情上报和统计核实,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做好损毁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民房等恢复重建工作,积极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交通运输和通信安全畅通,确保电力供应。

四、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把防范应对强对流天气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组织领导,靠前指挥调度,深入一线指导抗灾救灾,现场解决抗灾救灾中的突出问题。各级气象、水利、交通、建设、自然资源、应急、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安排熟悉情况、责任心强的人员24小时值班,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带班,保证信息沟通联络畅通。遇突发性灾害事件,要及时上报情况,立即组织处置,迅速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对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迅速将通知精神及工作落实情况向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报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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